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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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各自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为了规范毕业生就业行为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及履行就业协议的管理,维护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切实保证相关各方的利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协议书的发放
第一条 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由校校企合作办公室统一按照教育部和河北省人社厅的要求印制。
第二条 每份协议书都打有协议书编号,每个协议书编号具有唯一性,只对应相应的一名毕业生。每名毕业生只有唯一一份属于自己的就业协议书。
第三条 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一律以原件为准,复印件无效。
第四条 协议书一经打印并盖章,请务必妥善保存,谨防丢失。如因特殊情况遗失协议书,补办协议书的程序如下:
1. 对于已签约协议书的遗失,如学生本人丢失的,需签约单位提供已签约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学生持协议书丢失的书面情况说明和单位证明(以上材料均需为原件,复印及传真件无效)到校校校企合作办公室申请打印新协议。学校与用人单位联系核实无误之后进行盖章。
2. 如用人单位丢失的,也需由用人单位出具相应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学生持协议书丢失的书面情况说明和单位证明(以上材料均需为原件,复印及传真件无效)到校校企合作办公室申请打印新协议。学校与用人单位联系核实无误之后进行盖章。
3. 因协议书丢失造成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等其他相关后果的,丢失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骗取、伪造就业协议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二、协议书的签订
第六条 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须在充分了解、全面考察、周密考虑的基础上,慎重抉择。
第七条 毕业生应如实填写协议书中的相关内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前,应详细阅读协议书上所列条款,如与用人单位有其它约定,应当符合就业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标注在协议书“其他约定”栏内。毕业生应及时到校校企合作办公室盖章,校企合作办公室登记后将其纳入就业方案。
第八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以口头协议形式约定权利义务的以及涉及到就业政策或要求学校在规定以外履行某些义务的,学校一律不予承认。
第九条 每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任何形式就业协议书的,学生个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签约后毕业生应及时无误地将就业协议书送达用人单位。不送达用人单位,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重新选择用人单位的,一律按违约处理;就业协议书未及时无误地送达用人单位,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
第十一条 校企合作办公室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手续和规定的予以办理,并列入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
三、违约处理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及毕业生违约的后果:
1、损害了签约单位的利益;
2、影响学校的声誉和信誉;
3、影响其他毕业生的顺利就业。
各系在开展就业指导工作中,要对毕业生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对毕业生违约问题进行核查、教育和引导,降低就业违约率。
第十三条 就业协议书签订生效后,原则上不允许违约,因特殊情况其中一方提出违约的,须经学校和另一方同意后才能办理违约手续,并承担违约责任。毕业生办理违约手续程序如下:
1、学生与毕业班辅导员联系,向所在系出具违约情况书面说,说明情况及违约原因。系审查确认后,在学生工作例会上提交集体讨论。
2、学生上网填写《调整改派申请审批单》后打印并提交校企合作办公室;
3、学校按照“理由充分、流向合理、手续齐备”的原则,进行信息确认并审核。
4、审核通过后,学生可和签约单位取得联系,征得签约单位谅解同意,到用人单位办理违约手续,并取得上交单位的原《协议书》中的至少1联和《单位同意解除协议证明》(盖章与原协议书一致),再次登陆就业网填写《调整改派申请审批单》,报学校审批。
5、学校审批通过后,学生可携带原《协议书》(至少1联)和《单位同意解除协议证明》在规定时间进行办理。如发现手续缺失或相关文件造假,校企合作办公室将不予办理。
第十四条 各系学生工作负责老师对毕业生提出的解约理由应仔细审核,对不存在特殊情况的毕业生,应予以批评教育,引导其诚信就业。
第十五条 学校审核不通过,学生擅自与原单位违约的,应当自行承担违约责任,学校将其《报到证》等相关就业材料发往原用人单位。
第十六条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如有以下行为,校企合作办公室将不再负责推荐其就业:
1、求职过程中恶意竞争,对学校声誉和其他同学求职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
2、与用人单位签约过程中,故意错误填写个人信息或不签字,并以此为理由要求违约的;
3、私自伪造公章办理解约的;
四、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校在籍专科毕业生。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企合作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