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院系、广大教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要求,为做好我院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省申报范围包括以下几类:
(一)省域内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
(二)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不宜公开发表或出版的但被河北省委省政府及河北省教育厅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
(三)“十三五”期间,获得河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教育类),且未在全国教学成果评选奖励活动中获奖者,可自由申报。
二、申报要求
根据《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和《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申报,严格审查报送材料。
(一)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系列丛 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二)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奖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三、申报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教育部办公厅《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等相关文件见附件。
(一)报送成果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书一式七份(1份原件、6 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2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二)评奖材料报科研中心时间截止到2021年5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程立军(中专部) 陈亚晖(高职部)
邮箱:cdyzykjc@163.com 联系电话:0314-2512659
附件:1.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2.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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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