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健全人格、适应时代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激发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其各项素质全面发展,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及其他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学院全日制高职在校生。
第三条 为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所有评选工作遵循自下而上、民主评选的原则。
第二章 标准与比例
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院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学生,该奖项分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 1200元/人/年,评奖名额按系部班级学生数的3%确定;
二等奖学金800元/人/年,评奖名额按班级学生数的6%确定;
三等奖学金500元/人/年,评奖名额按班级学生数的12%确定。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参加评选的学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学院学生一日常规管理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到过纪律处分;
(四)学习勤奋,刻苦努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名均班级前列;
(五)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操行评定和德育评价成绩优秀;
(六)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患有残疾或特殊疾病学生视情况确定);
(七)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积极参加学院、系组织的各类活动;
(八)及时缴纳学费、书费、住宿费。
第六条 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需要满足第五条列出的基本条件,同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习成绩排名班级前5%,且两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前10%,可以参评一等奖学金;
(二)学习成绩排名班级前10%,且两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15%,可以参评二等奖学金;
(三)学习成绩排名班级前15%,且两学期综合素质排名前30%,可以参评三等奖学金。
第七条 被评为院级、系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团干部,获得过文明宿舍、文明学生、学习标兵等荣誉称号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第八条 出现以下情况不得享受奖学金
(一)学期成绩有不及格现象;
(二)违反国家法律、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的;
(四)生活不节俭,出现铺张浪费现象的;
(五)学院认为不能享受奖学金的其他情况。
第四章 评审机构和程序
第九条 评审机构
(一)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学工处处长、分管资助工作的副处长组成,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负责学院奖学金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各系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系部书记、主任为组长、学管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不少于3人)为成员组成,负责奖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
第十条 评选程序
(一)信息发布。学工处每年9月份根据系部班级人数下发评选校内奖学金及分配名额的通知。各系要做好奖学金的宣传工作,保证信息公开、透明。
(二)班级评选。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申请理由并提供上学年成绩单、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及其它相关证明,辅导员组织班级进行资格审核、民主评议,将评选结果报系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三)系评选。系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奖学金评选条件、评选名额和评审程序,严格审核,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星空游戏app安卓免费版奖学金审批表》,报学生工作处复审。所有材料须加盖系行政印章。
(四)学院审定。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复审后,确定拟获奖人员名单。
第五章 奖励与表彰
第十一条 对于获奖学生,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将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星空游戏app安卓免费版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